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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囪刷環施工訓練 1、安全培訓和評估原則:"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安全監督監察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的業務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應當堅持教學與考試分離、統一標準、統一題庫、分級負責的原則。逐步實施遠程視頻監控計算機考試。
2、煙囪彩繪安全培訓考核的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考試;負責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及安全生產負責人的考核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考試;負責省直生產經營單位和中央企業分,子公司,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除中央企業和省直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人員的考試考核。 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經營者進行考核。 煙囪刷環施工訓練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職工的考核,由生產管理單位按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考核標準組織。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監督機構和生產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安全培訓考核制度,建立評價管理檔案,供參考。 3、煙囪繪畫施工安全培訓的發證。《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管人員考試合格后,發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經考核合格后,發給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危險貨物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資格證書 4、安全培訓證書的有效期。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證書、煤礦安全監督執法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結束時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30天前向原發證部門申請延期手續。 增亮煙囪專用經營者的檢查和發放,應當按照"特種作戰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條例"執行。 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頒發的安全資質證書在全國有效。 5、煙囪刷環施工訓練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督監察機構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制定和實施安全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安全培訓管理檔案。 (2)安全培訓基金的投資和使用。 (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認證。 (4)新技術、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轉讓前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 (5)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6、煙囪刷環施工訓練安全培訓的法律責任。"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資質證書或者特種作業證書的,處三千元以下的罰款,自吊銷有關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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